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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簡化申請破欠程序

(2022.11.02)--



勞工及福利局指出,由11月開始,破欠基金委員會已委託私人律師行協助申請人向僱主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以符合破欠基金條例發放特惠款項的規定。破欠基金申請人將無須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及通過資產審查,才可進行有關的法律程序。破欠基金委員會亦會聘請律師,加強支援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


新機制將縮短處理破欠基金申請的時間,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更快獲發放特惠款項。勞工處已制定績效指標(KPI),務求「自2022年第四季起,破欠基金申請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三個月內就簡單直接的申請從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不多於六個月內就90%沒有爭議及經確立的申請發放特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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