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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連續性合約新規定將在26年1月18日起生效

  • 作家相片: EEEGU
    EEEGU
  • 2025年12月1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2025.12.17)--



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作時數門檻,新規定即將由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在新規定下,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他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1) 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2) 僱員的工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他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

(ii) (當他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他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工作不少於68小時。


(*) 僱員在此四星期期間受僱於有關僱主。


修訂後《僱傭條例》的其他條文會繼續應用,僱員現時享有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換言之,僱員符合修訂後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如同時符合有關僱傭權益的其他條件,便可享有該項權益。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的網頁: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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