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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有關確診或隔離的勞工權益Q&A

以下內容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提供:


💡近日收到很多關於確診或隔離的勞工權益個案,所以阿彪整理了常見的問題,並提供資料及答案予各位,歡迎大家傳閱,讓更多市民或公司僱主了解。



Q1:如果我宜家用快檢(自助檢測)陽性,咁究竟要點樣做先可以攞到有薪病假?

A1:當你在網上通報快檢陽性結果,衛生署便會電子形式發送一份隔離令(Isolation Order)給你,因為你確診兼有隔離令,在隔離期間,僱主應該給你有薪病假津貼(即4/5人工)。

呈報平台(衛生防護中心):

認可快檢搜尋器(消委會)



Q2:我用了快檢呈陽性並且報了衛生署,但僱主堅持要去睇醫生攞醫生病假紙,僱主要求合理嗎?

A2:不合理!僱主不熟悉法例,甚至係強人所難。當打工仔自檢陽性,便應向衛生署申報情況,並遵守隔離令或其他隔離治療安排,根本不應隨意離開住所去睇醫生。勞工處在三月初已發出清楚指引,明確表示僱員快檢陽性確診後應通報僱主,僱主應該依例發放病假津貼。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勞工處願意協助。而且現時經平台申報已可獲發隔離令,有隔離令的確診打工仔就應獲發病假。

有關勞工處指引:



Q3:隔離令同病假掛鈎,咁即係點計?要幾多日先復工?

A3:視符是否已接種兩針/三針疫苗,如屬此情況,則假設保護力夠高,則只需要連續在第六/七天,相隔24小時各做一次快檢皆呈陰性,便可解除隔離令復工。假如工友小明在3月1日自檢陽性,他在隨後第六、七天,即3月7日和8日,各做一次快檢呈陰性,小明便可在3月8日離開住所以及復工。因此,如果計及病假便應該是3月1日至7日之間。

如果確診工友沒有打針或只打一針,則須按衛生署指引,居家或入住隔離中心14天,第15天如呈陰性便可完成隔離。因此,病假就是14天。

衛生署指引:



Q4:如果打了兩針而快檢陽性,但第七天快檢仍屬陽性,又如何呢?

A4:衛生署指引是在確診後第六天起,連續兩天(相隔24小時) 快檢呈陰性,便可解除隔離令。例如3月1日確診,3月9、10日才快檢陰性,即病假期是3月1日至9日,3月10日解除隔離令。



Q5:如果我在二月份快檢陽性,現已康復及復工,可否追回隔離令並獲得有薪病假?

A5:一概以2月26日當日劃線,所有工友如果在2月26日至3月5日快檢陽性,希望取回政府發出的隔離令以作證明,請務必在3月14日之前,向網上申報平台作出申報,工友務必保存當時快檢的存檔相片以作證明。政府一般會處理補回隔離令;但不會撥入確診個案作防疫或醫療處理。



Q6:如果我配偶或同住家人確診,自己作為緊密接觸者,同樣要遵守檢疫令,而不能外出工作,會否同樣有病假呢?

A6:抱歉,現行法例沒有此項保障。但政府快將修改僱傭條例,可能涵蓋此範圍,如獲通過,屆時便會有所保障。工聯會全力爭取!



Q7:我在二月份往檢測站做核酸檢測呈陽性,一直在家休息14天,僱主要求我出示醫生紙才能發放有薪病假,怎樣做呢?

A7:如果工友曾在過去做核酸檢測或深喉唾液檢測,已獲發短訊通知陽性/初陽,但政府遲遲不發放隔離令,可以找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協助。九龍東區居民工友請找鄧家彪。鄧家彪抗疫專號 (WHATSAPP連結:https://wa.link/aoycjl 或 57257341 )。



Q8:最根本問題,是否每一位打工仔都可以享有有薪病假?

A8:本身你符合僱傭條例4118的定義(即連續四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具有薪病假的保障,即首12個月受僱期,每個月2天,第13個月起,每個月4天,累計上限120天。每年續約員工都享有累積病假的權利!有一些員工以為自己是日薪工或時薪工就沒有病假權利,其實是錯誤的!誤解縱容僱主逃避責任!



Q9:我有其他勞工權益疑難,如何找工聯會?

A9:電話:36525888,或勞工專線WHATSAPP:52824724



2022年3月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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