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 – 病假篇及新冠疫苗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EAO2022_Pamphlet/index.html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
主要修訂包括:
《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包括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例如受隔離令、檢疫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圍封檢測)限制,但不包括向抵港人士實施的限制)而缺勤。
所須證明: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受上述限制的種類及有關限制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僱主須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僱員能夠出示上述所須證明。)
僱員因遵守上述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僱傭條例》下的不合理解僱。
假如僱主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書面要求,不屬獲豁免的僱員在該要求發出當日起計的56日內,未能出示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因此被解僱,並不屬於《僱傭條例》下的不合理解僱。相關條文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重大考慮時予以廢除。
問 1: 僱主可否拒絕持「黃碼」的僱員上班?
答 1: 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上班。 根據衞生當局的新聞公報,被區分為「黃碼」的人 士不得以顧客或訪客身分進入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有關處所的員工上班則不在此限,但仍需視乎僱主或負責人有否 就個別處所按自身需要訂立額外規定或要求。換言之,如「黃碼」人士是該等處所的員工,如處所無額外限制,他們可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 無論僱員的工作地點是否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及其 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 強制檢疫後上班。「黃碼」人士於處所內上班時須嚴格遵從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獨自用膳。 僱主如按自身需要,須就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 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如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 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假如僱員在該期 間上班可得的報酬。僱主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 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問 2: 持「紅碼」未能上班的僱員會否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答 2: 「紅碼」人士須遵守隔離令及不能離開隔離地點上班。 根據衞生當局的新聞公報,「紅碼」適用於所有確診者。他們須同時遵守隔離令,不能離開隔離地點。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 下的病假日。僱主須向能出示隔離令的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註: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 病假及僱員能夠出示受指定防疫規定限制的證明 (例如隔離令)。
詳情請參考勞工處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