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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遣散費特惠款擬增至20萬元 86%遭遣散工友料獲全保

(2024.12.12)--





勞工及福利局12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上限上調至20萬元,估計可令86%遭遣散的打工仔獲全額保障,而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假期薪酬項目的款額上限就維持不變。文件表示,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超過73億元,財政十分穩健,即使遇上經濟衰退或經濟危機,放寬上限每年新增開支最多2.21億元,不會對基金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


工會歡迎新措施,希望未來若有空間繼續提高對打工仔的保障。


目前,香港破欠基金遣散費全額申索的上限為10萬元,超額部分只能申索一半,部分年資長或高薪僱員因此無法討回全額遣散費。


如果有公司清盤,而未能支付員工遣散費、薪金及代通知金等,受影響員工可以申請破欠基金特惠項目,包括遣散費的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假設一名員工有30萬元遣散費,依現有的計算方法,首10萬元獲基金全額申索,超額的20萬元只能申索一半,即總申索額20萬元。

擬明年上半年提修訂建議


在勞工及福利局新建議下,該僱員首20萬元獲全額申索,餘下10萬元賠一半,即5萬元,前後共獲25萬元補償。其他特惠款項就維持不變,即欠薪支付上限是8萬元,代通知金上限是4.5萬元,未放年假或法定假期薪酬,上限是2.6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已經諮詢勞顧會意見,並得到委員支持,有關方案將於下週一(12月16日)在立法會討論。政府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文件又表示,根據2023/2024年度獲批准的遣散費申請個案,如採用現時的款額上限計算所有獲批准遣散費特惠款項的申請,相關的支出估計為每年2,370萬元。如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以及考慮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可能對遣散費特惠款項開支的影響,局方估計遣散費特惠款項的開支在不同經濟狀況,即現時經濟狀況、經濟衰退及經濟危機下,每年的增幅分別為92%、3.71倍及9.34倍,預測在現時經濟狀況及經濟衰退的狀況下,基金每年仍可錄得年度盈餘。基金只會在經濟危機的狀況下才會錄得年度虧損。


文件提到,截至今年10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約73.25億元,考慮到基金的財政狀況十分穩健,局方認為上述建議調升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不會對基金的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亦不須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以應付有關支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在破欠基金有餘力下,提高對打工仔的保障,一直是工聯會爭取的方向,很高興政府響應有關訴求。是次修例不僅將遣散費首10萬元全額申索翻倍提升至20萬元,而且簡化申請程序,並提供法律支援。


他希望特區政府在新措施實施兩三年後進行進一步檢討:「如果申請個案不多,破欠基金累積盈餘更為充分的話,希望政府能進一步提升賠付上限,以及縮短欠薪月份的上限,令失業打工仔能更快取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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